电魂网络: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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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杭州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 435 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主持人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建平先生
四、   会议审议事项
五、   会议流程
 (一)   会议开始
 (二)   宣读议案
 (三)   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掌方式通过监票人)
 (四)   会议决议
 (五)   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
股东账户卡。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
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
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
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
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议案一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
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用户规模同比均有下降。在全国乃至全球游戏市场普遍下行的背景下,公司经营亦面
临着严峻的挑战。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海外市场投入,着力电竞相关产业布局,同时
亦不忘在山区助学、乡村振兴等多方面继续践行社会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并编制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四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17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总结,形成了公
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申请 2023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202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
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
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
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综合授信有效期限内,融资
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市场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在 2022 年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公司
董事会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现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1,044,463.22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25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5,762,900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9.1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4,125,75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2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20)。
   上 述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245,762,900 元 减 少 至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公司依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576.2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476.81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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